加入日期: | 2021.1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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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業主: | 華西大區 |
地 區: | 蘭州市 |
內 容: | 招標公告 *、招標人:**潤和置地有限公司 *、招標項目名稱:**二十四城一期住宅項目精裝修工程 *、招標項目概況: *.*項目地址:**省*********雁兒灣片區,S***#規劃路以北,B***#規劃路以南,B***#規劃路以東,S***#規劃路以西 *.*項目概況:本項目為二十四城項目一期, |
招標公告
1、招標人:蘭州潤和置地有限公司
2、招標項目名稱:蘭州二十四城一期住宅項目精裝修工程
3、招標項目概況:
3.1項目地址:***
3.2項目概況:本項目為二十四城項目一期,項目主要規模如下: (1)本項目總占地面積約5.5萬㎡,建筑面積約23.27萬㎡; (2)本項目由11棟塔樓、地下室、商業裙房、幼兒園、垃圾房組成。其中地下層數為一層,局部夾層,塔樓地上層數為32層至34層不等,建筑高度為93.4米至99.2米不等;幼兒園層數為3層,建筑高度為12.3米,塔樓一層局部為商業,周邊裙商均為1層。 (3)本項目產品線歸屬:城郊品質+郊區改善。 (4)本項目定檔:整體B檔。
3.3招標范圍:本次招標范圍為11棟主樓室內(公區及戶內)精裝修工程(其中6#、10#樓為毛坯交付),所有塔樓、塔樓地下室公區裝修工程、配套用房(老年活動中心、物業用房、CRM中心)等其他功能性房間裝修工程。
3.4 標段劃分及投標保證金:
標段數:2 是否需要繳納投標保證金:是
標段號 | 合約分判 | 項目分期 | 標段范圍 | 投標保證金(元) |
標段1 | 住宅精裝工程 | 蘭州二十四城-1期 | 8/9/10/11/12號樓 | 100000.00 |
標段2 | 住宅精裝工程 | 蘭州二十四城-1期 | 1/2/3/5/6/7號樓 | 0.00 |
如本項目需要交納投標保證金則按如下要求交納:
資格審查合格單位,需在截標前向我司繳納投標保證金費用,若在截標前未能向我司繳納投標保證金費用,將予以廢標處理。
投標保證金沒收條款:
(1)投標截止后投標人撤銷投標文件的。
(2)中標人無正當理由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在簽訂合同時向招標人提出附加條件,或者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的。
(3)投標人在投標過程中被發現存在串通投標行為的。
(4)投標人在投標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
(5)本項目兩個標段一共繳納投標保證金10萬元。
4、招標采購方式:公開招標
5、計價方式:總價包干
6、評標原則:價低者得
多標段中標方式:采用各種商務報價組合最低價中標的方式
多標段中標類型:不允許1個投標人中2個標段及以上
價差控制比例:
不合理價判定標準:最低價與次低價差額比例大于12.00%, 最低價與合理價比例小于90.00%
7、資格審查標準
下述指標中有任何一項不滿足要求,均按未入圍考慮。
資格審查項 | 資格審查項標準 |
公司性質 | 報名人系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機構。 |
資質 | 具備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專業承包一級資質及以上資質。 |
業績 | 近三年與國內知名地產商(萬科、龍湖、中海、保利、綠地等)或與當地知名房企有合作,且類似項目業績不少于2個,每個單項合同金額不低于1200萬;或在招標工程所在地域有類似業績。須提供加蓋公章的合同復印件等證明文件。 |
項目經理面試 | 滿足項目經理面試要求 |
入圍供應商數量:上限6
說明:當滿足資格審查標準的供應商數量超過上限,則依據資格審查評分細則進行評分,按得分排名由高到低選擇上限數量供應商入圍(若排名并列,則均按入圍考慮)。
8、供方獎懲措施
獎懲分類 | 等級 | 獎懲措施 |
無 |
獎懲措施僅在本專業分類下適用,獎罰措施解釋權歸招標人所有。
9、支付方式
支付方式 | 支付比例(%) | 備注 |
銀行轉賬 | 20.00 | |
其他 | 80.00 |
10、棄標處理規則:招標過程中,投標人棄標,將暫停投標人在后續大區半年內的投標機會。關于棄標的定義:從潛在投標人在招標公告有效期內報名并提交資格審查資料當日起至合同簽署完成之日內,放棄投標活動或撤回投標文件,視為棄標。
11、報名要求
在符合本公告要求條件下,報名單位須在報名截止日前登陸我司招采門戶網站(http://scm.crland.com.cn)進行報名,并上傳完整的報名資料,所有報名資料均需蓋章掃描件,逾期報名將不被接受。報名人報名資料真實性負責,一經發現有虛假信息,將取消報名資格。
投標人應詳細閱讀《華潤置地網上招標采購系統聲明》(附件)并出具《華潤置地網上招標采購系統投標承諾函》(附件),《華潤置地網上招標采購系統投標承諾函》中載明的投標賬號與系統報名賬號須保持一致,如不一致則報名無效。
12、聯系方式
聯系人***
電話:***
地址:***
13、其它: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串通投標、以行賄手段謀取中標、以其它弄虛作假方式投標,將作為廢標處理,并列入供方《不合格分冊》,從發現上述行為之日起算兩年內不得進行投標。
14、其他事項詳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