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3.05.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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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3.05.16 |
招標業主: | 大唐蒲城第二發電有限責任公司 |
地 區: | 渭南市 |
內 容: | ******************年**月-**競價公告 承運業務公告 競價單編號:NCYD-******-******-*** **************就 **省,***,*****煤業清潔煤炭銷售有限公司到 **省,***,***孫鎮**************儲煤場 承運業務進行公開競價 |
大唐蒲城第二發電有限責任公司2023年05月-01競價公告
承運業務公告
競價單編號:NCYD-717140-202305-049
大唐蒲城第二發電有限責任公司就 陜西省,渭南市,蒲城縣陜西煤業清潔煤炭銷售有限公司到 陜西省,渭南市,蒲城縣孫鎮大唐蒲城第二發電有限責任公司儲煤場 承運業務進行公開競價,歡迎具備資格的供應商參加。
一、基本信息
1. 承運業務類型:國內承運
2. 運輸方式:汽運
3. 幣種:人民幣
4. 承/倒運數量:20,000 噸
5. 發貨地:陜西省,渭南市,蒲城縣陜西煤業清潔煤炭銷售有限公司
6. 到貨地:陜西省,渭南市,蒲城縣孫鎮大唐蒲城第二發電有限責任公司儲煤場
7. 報價單位:元/噸
8. 交貨日期:2023-05-16 至 2023-05-31
9. 運距:20
二、交易平臺
中國大唐集團公司燃料電子交易平臺(http://www.dtrlcg.com/)
三、時間安排
1. 競價模式:一次報價
2. 第一次報價截止時間:2023-05-16 08:41:57
四、競價主要條款
承運競價公告
合同編號:【】
競價編號:【】
托運人(甲方):【大唐蒲城第二發電有限責任公司】
承運人(乙方):【】
簽約時間:【】年【】月【】日
簽約地點:【陜西蒲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經平等協商,就煤炭運輸事宜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定義
1.項目法人單位:大唐蒲城第二發電有限責任公司。
2.競價投標單位:通過中國大唐燃料電子交易平臺注冊審核,符合本次投標資格的運輸單位。
二、投標單位資格及有關材料
投標單位應具備下列資質:
1. 營業執照(營業范圍含道路貨物運輸);
2. 稅務登記證;
3. 銀行開戶許可證;
4. 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5. 法人授權委托書;
6. 一般納稅人資質認定書;
7. 銀行開戶行號、賬號信息。
三、投標相關要求
1.本次投標報價采用網上報價(大唐集團燃料調度中心電子采購平臺,網址:(www.dtrlcg.com)。經項目單位資質審查通過的運輸單位按網址先進行注冊,注冊成功后在承運公告規定的開標時間之前提交報價。
2.投標方報價為含稅運費價格(以元為單位保留一位小數點)。
3.投標過程中有下列行為者,報價無效。
(1)未在規定時間內報價或繳納足額投標保證金;
(2)在公告發布時間內無法提供并送達本次競價所需資料(蓋公章紙質版)或發送QQ郵箱67527080@qq.com(蓋公章電子版)的;
(3)投標單位注冊資金低于1000萬元的;
(4)發生相互約定串通報價現象;
(5)其它違反投標管理規定的情況。
4.出現人為不可抗因素影響拉運時由雙方協商處理。
四、 承運煤炭名稱(煤種)、運輸方式、運距、運價、起運地點、到達地點、稅率
煤 種 | 運輸方式 | 運距 (公里) | 綜合運價 (元/噸) |
起運地點 | 到達地點 | 備注 |
離心煤 | 汽車運輸 | 20 | 陜西煤業清潔煤炭銷售有限公司 | 大唐蒲城第二發電有限責任公司儲煤場 | 具體根據煤質熱值情況、電廠生產需求及礦方實際發運數量為準。(稅率9%) |
五、競價結果的確定
1.符合投標相關要求。各線路根據投標最終報價結果排序,由低到高確定競價中標單位。若投標報價結果兩家及以上單位相同時,在項目法人單位服務年限長、業績優秀的單位優先。
2.競價采購辦法規定同一線路采購一家承運單位。
3.競價結果最終由項目法人單位燃料采購領導小組確定。
4.網上報價時間:2023年5月14日9時-2023年5月16日9時。
六、評標辦法
符合投標相關要求,最低價中標。
七、投標保證金
1.項目法人單位收取投標保證金是為免除因報價方不履行諾言或違反競價過程有關規定而對自身造成的風險。
2.本次投標保證金每條線路為10萬元(壹拾萬元整)。投標單位須在網上報價截止時間之前從其基本帳戶將保證金轉入項目法人單位帳戶(對公賬戶轉入,并保留轉款憑證進行查驗),未按規定時間轉入足額保證金的投標單位取消其評標資格。
收款單位: 大唐蒲城第二發電有限責任公司
開戶銀行: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蒲城縣支行
開戶賬號:2605043109200036127
3.此次招標工作結束后投標單位保證金, 60個工作日內到財務管理部辦理退還手續。
4.投標單位中標后未在規定時間內繳納履約保證金,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
5.由于自身原因放棄中標資格的承運單位,扣除相應投標保證金。
八、履約保證金
1.履約保證金是為了保證中標單位如約完成本項目而為項目法人單位提供的履約擔保,中標單位的履約保證金需在中標后三個工作日內從其基本帳戶將履約保證金轉入項目法人單位帳戶(對公賬戶轉入,并保留轉款憑證進行查驗)。
2.中標單位中標后需在3個工作日之內,一次性交付的金額【20】萬元(貳拾萬元整)作為履約保證金。待賣方履行完全部合同義務后【180】日內且其提供的貨物不存在爭議的,由買方無息返還給賣方。賣方未提供履約保證金的,買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收款單位: 大唐蒲城第二發電有限責任公司
開戶銀行: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蒲城縣支行
開戶賬號:2605043109200036127
3.各投標單位在報價前,一定要深入調研運輸市場,綜合考慮淡旺季、國家要求國五及以上排放標準車型及地方政策因素對運輸價格的影響,充分準備,合理報價。中標單位價格一旦確定后履約中將不予調整,如出現違約現象,項目法人單位將對履約保證金做出相應扣罰,并取消中標單位承運資格,該線路按競價綜合排名由低到高遞補確定運輸單位或重新組織招標。
4.中標單位正常履約結束后,在接到書面申請后,由項目法人單位所屬廠級單位返還全額履約保證金。
5.中標單位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視給項目法人單位造成的直接和間接損失或其他不良影響,項目法人單位有權從中標單位履約保證金中予以扣款,彌補損失。
(1)投標單位中標后不在項目法人單位規定時間內簽訂電煤承運合同,扣除全部履約保證金。
(2)在電煤運輸過程中因車輛未加蓋篷布發生煤炭拋灑、揚塵,造成項目法人單位或基層各電廠受到環保部門處罰的(罰款由承運方全部承擔)。
(3)運輸管理不到位,發生丟煤換煤、摻雜使假,相互之間哄抬運價,擾亂市場行為且處理不力的。
(4)不遵守項目法人單位指定煤礦有關規定,致使發生運輸管理糾紛,造成拉運礦點停止3天以上的。
(5)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賄賂、威脅、恐嚇相關工作人員的
九、運輸質量及安全環保要求
1.因我公司儲煤場無卸煤溝,考慮接卸安全,故中標單位組織的運輸車輛必須為立翻(后翻)車輛,必須達到國五及以上排放標準,且必須符合電廠接卸條件及政府的環保要求。司乘人員必須遵守交通法規及電廠汽車運輸管理制度,運煤車輛在運輸途中必須全程用完整的帆布將車廂覆蓋嚴密,進入采樣區域后方可揭開。運煤車輛進入廠區后要遵守廠規廠紀,運煤路及廠區車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避免揚塵及拋灑。運輸途中和在電廠區域內發生的一切事故均由承運商自負,收貨電廠無關。由于承運商車輛在運輸途中未加蓋篷布造成煤炭拋灑、揚塵而受到環保部門處罰的,處罰款由承運商承擔。
2.由乙方保質保量將所運煤炭安全送達目的地;乙方負責運輸途中及裝卸中的安全事宜。
3.按照國家環保排放標準“低碳環保、綠色出行”的精神有關要求,乙方負責組織運輸車輛,車輛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國五及以上國家排放標準,重污染天氣時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關于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要求組織車輛,并遵守甲方的調度和指揮,若因此問題造成甲方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4.由乙方負責協調礦方,保證按甲方月度合同量足額發運,如乙方在當月拉運中累計5天兌現率低于甲方日調運計劃的50%或累計10天兌現率低于甲方日調運計劃的90%,甲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取消中標單位承運資格,該線路按競價綜合排名由低到高遞補確定運輸單位或重新組織招標。
5.若因礦方生產或發貨、甲方停止或減少采購、天氣、道路、環保、疫情防控等原因造成的拉運減少部分,不計入兌現率計算。
6.承運單位組織的運輸車輛必須全程安裝GPS跟蹤系統,且為電廠提供GPS實時查詢功能,能夠滿足電廠隨時查看任意車輛的行車軌跡、時間等要求。
十、裝卸責任和方法:按照甲方及供貨要求,由乙方負責礦方煤炭裝車事宜。
十一、數量及質量驗收
數量驗收:數量以噸為計量單位【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以甲方汽車衡計量為依據。陜西煤業清潔煤炭銷售有限公司礦發數量與甲方入廠驗收數量相比較,甲方承擔1.0%正常途耗,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擔相應煤款。按照(陜西煤業清潔煤炭銷售有限公司與甲方簽訂的煤炭購銷合同約定為準)和運費。途耗、虧噸在運費中按照當期陜西煤業清潔煤炭銷售有限公司出礦價在運費中予以扣除扣除時不考慮稅差因素。
質量驗收:當月度入廠加權化驗熱值低于陜西煤業清潔煤炭銷售有限公司出具的礦發化驗熱值70千卡/千克時,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擔相應煤款,按照(陜西煤業清潔煤炭銷售有限公司與甲方簽訂的煤炭購銷合同約定為準)。途耗、虧噸在運費中按照當期陜西煤業清潔煤炭銷售有限公司出礦價在運費中予以扣除扣除時不考慮稅差因素。
十二、甲方的權利義務
甲方礦點調運計劃根據電廠發電用煤情況及礦方生產、煤質變化情況進行調整,會出現增加或減少,中標單位在實際拉運中應嚴格配合執行,否則將視為違約行為。
1.有權要求乙方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地點,把煤運到目的地。
2.在煤炭運到指定地點后有現場查驗車輛駕駛員所持票據及質量的權利。
3.煤炭托運后,甲方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或收煤人,或者取消托運時,有權向乙方提出變更合同的內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須在未運到目的地之前通知乙方。
4.在接到提貨通知后,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查驗、接卸,并如實填寫實收噸位及有關票據。
5.甲方有權對乙方汽車裝車、運輸全過程進行監督,乙方必須無條件配合。如發現有車輛摻雜使假、賣煤、換煤等行為,甲方有權利立即終止與乙方的煤炭運輸合同,并由乙方承擔相應的煤炭、運輸及其他相關損失。
6.當甲方到廠熱值與礦發熱值偏差較大,或其他煤炭指標與礦發化驗偏差較大時,甲方有權利立即終止與乙方的煤炭運輸合同,并由乙方承擔相應的煤炭、運輸及其他相關損失。
7.乙方組織的運輸車輛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政府部門對道路交通安全、環保等方面的有關規定和各類臨時性措施的要求,充分考慮由此造成的影響,并采取對應措施,確保按甲方要求完成拉運數量。
8.甲方除支付本合同約定的運輸費用外,不再承擔其它任何費用,運輸過程中發生的交通事故、刑事案件、財產損失、交警罰款等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對于該合同范圍外乙方發生的任何經濟糾紛,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如發生第三方強行向甲方主張權利并造成收貨方經濟損失,由乙方全額賠償甲方損失。
十三、乙方的權利義務
1.按本合同約定向甲方收取運輸費用的權利。
2.在甲方未能按期辦理結算手續時,乙方有權終止運煤。
3.查不到收煤人或收煤人拒絕時,乙方應及時與甲方聯系,在規定期限內負責保管并有權收取保管費用,對于超過規定期限仍無法交付的,乙方有權按照規定予以處理。
4.乙方應自覺遵守煤礦及煤場有關管理規定,如有違反按相關規定處罰。
5.乙方有責任向甲方提供每月所運煤礦的礦發數量及運費結算方面的核對和服務。
6.乙方負責按照甲方的計劃量組織車輛運輸,不能因天氣變化、查超限制、油價上漲 、路況不好、人為阻撓等原因而停止或減少對甲方煤炭運輸數量。
7.乙方對運輸過程中出現的各種不安全事故負全部責任。
十四、結算及付款
汽車運輸實行按月一票結算,當月拉運,次月結算付款。甲方應在每月10日之前根據到貨情況開具結算單,乙方開具合法增值稅專用發票(稅率9%),到甲方財務管理部辦理結算手續。收到乙方應稅票據后30日內付款。付款方式為現匯,若遇資金確有困難,經雙方協商,付款期限可適當推遲。
十五、合同變更與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確需變更或解除,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發生如下任何一種情形的,買方有權解除合同且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1. 乙方違反本合同義務,經甲方書面通知后【3】日內仍未糾正的;
2. 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義務,經甲方書面通知后【3】日內仍未履行的;
3. 乙方發生破產清算、注銷或吊銷營業執照等情形的;
4. 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甲方解除合同的情形。
發生如下任何一種情形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且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1. 甲方違反本合同義務,經乙方書面通知后【3】日內仍未糾正的;
2. 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義務,經乙方書面通知后【3】日內仍未履行的;
3. 甲方發生破產清算、注銷或吊銷營業執照等情形的;
4. 本合同約定的其他乙方解除合同的情形。
十六、違約責任
00001. 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應加強溝通,因乙方原因未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數量運輸煤炭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扣留履約保證金作為違約金。
00002. 乙方有人為摻雜使假、換煤或私下將煤賣給第三方的行為,乙方應按損失煤量×煤價×3倍向甲方賠償損失。賠償款由甲方從乙方的運費中扣除。情節嚴重時,甲方有權解除運輸合同。
00003. 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履約保證金:賣方中標后需在3個工作日之內,一次性交付的金額【20】萬元作為履約保證金。待賣方履行完全部合同義務后【180】日內且其提供的貨物不存在爭議的,由買方無息返還給賣方。賣方未提供履約保證金的,買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十七、不可抗力
1.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戰爭、政府征用、沒收等不可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的事件與因素)致使合同無法正常履行的,買、賣雙方對此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2. 不可抗力發生后,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的一方應在【3】日內將情況通知另外一方,并有義務采取合理措施將損失降到最低,同時應在不可抗力事件停止或影響消除后【3】日內向另外一方提供相應書面證明。
3. 不可抗力事件停止或影響消除后,對于本合同相關的約定事項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解除本合同,由雙方協商解決。
十八、爭議解決
1.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以下方式解決: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2. 在訴訟或仲裁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十九、合同生效及其他
1.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蓋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2023】年【5】月【16】日至【2023】年【5】月【31】日。
2. 本合同由雙方保密,未經許可不能對外提供,除非法律規定需要。
3. 本合同僅限甲、乙雙方煤炭運輸業務,乙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得債權用于債權轉讓、保理融資、銀行貸款、質押和其它融資等業務,否則,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損失。在此情況下,甲方可以無條件解除本合同。
4. 雙方約定本合同其他相關事項為:【在執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經雙方蓋章確認的本合同相關的往來傳真文件與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均視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如本合同是通過競價程序訂立的,則競價文件構成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如有沖突,以本合同內容為準】。
5.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任何第三方。
6.本合同一式【6】份,雙方各執【3】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為合同簽字頁)
賣方(蓋章): | 買方(蓋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
通訊地址: | 通訊地址:*** |
聯系人*** | 聯系人*** |
聯系電話*** | 聯系電話*** |
*** | 開戶行: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蒲城縣支行 |
賬號: | 賬號:2605043109200036127 |
稅號: | 稅號:916100006611943326 |
五、聯系方式
1. 采購執行單位:大唐蒲城第二發電有限責任公司
2. 聯系人***
3. 聯系電話***
六、備注
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