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4.0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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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代理: | 義烏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 |
地 區: | 金華市 |
內 容: | 轉讓方承諾 我方擬轉讓所持有標的資產,并通過“浙交匯”平臺公開披露資產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本次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思表示,轉讓標的權屬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項外,我方對該資產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不存在法律法規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對于設定擔保物權的資產轉 |
我方擬轉讓所持有標的資產,并通過“浙交匯”平臺公開披露資產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思表示,轉讓標的權屬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項外,我方對該資產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不存在法律法規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對于設定擔保物權的資產轉讓,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2)本次轉讓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轉讓申請及相關材料真實、完整、準確、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交易過程中自愿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浙交匯”平臺相關交易規則及規定,恪守轉讓公告約定,按照相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5)我方已認真考慮本次轉讓行為可能導致的企業經營、行業、市場、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預計的各項風險因素,愿意自行承擔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風險;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及義烏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浙交匯”平臺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及其他法律責任。
標的名稱 | (G24-89)義烏市佛堂鎮原盟凡有機更新地塊建筑拆除物處置 | ||
資產來源 | 其他 |
其他 | 受委托,向社會公開處置佛堂鎮原盟凡有機更新地塊建筑拆除物,共計1個標的。本標的拆除總建筑面積約為11479.03平方米。 競得人需負責出讓方移交建筑物的拆除、整平、廢渣處理,所需費用由競得人承擔。標的物以出讓方征收騰空后的移交實際狀況為準,評估報告僅供參考,出讓方對標的物不負保管責任(存在偷盜發生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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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內容 | 1、工期要求:項目總工期(含整平)10日歷天。競得人在成交后2個工作日內與出讓方簽訂合同,合同簽訂后開始移交,根據房屋騰空情況由出讓方確定移交時間。 2、競得人負責拆遷范圍內的房屋及附屬建筑物拆除、整平、處理垃圾消納至原地梁標高±0.00等工作(拆除處置范圍不含房屋原地梁、圍墻、廠區內綠化喬木等,詳見評估報告),并服從出讓方應急安排。 3、成交后競得人須派駐項目經理(具有建筑工程專業二級及以上建造師注冊證書,具有”三類人員”B類證書,且無在建工程)。 4、拆除現場需做到文明安全施工,并做好防塵措施;相應的費用由競得人承擔,報名人需在競價中自行考慮。標的物銷售產生的稅費由競得人支付。 5、驗收標準為本標段內所有的建筑物、構筑物完成拆除并整平至原地梁標高(不得破壞地梁和路面)。 6、本次拆除的建筑面積為固定面積(以公告面積為準),結算時不作調整,競得人不得以面積不足等原由提出退還成交款或補足數量等要求。 7、項目拆除后產生的可利用拆除物等由競得人自行處置予以外運,不可利用部分由競得人現場整平,嚴禁場外一切渣土進場。 8、其它相關事宜詳見《原盟凡有機更新地塊建筑物拆除工程施工合同(樣稿)》。 |
轉讓方名稱 | 義烏市佛堂鎮人民政府 | ||
注冊地 | |||
證件類型 | 營業執照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11330782002609178U |
交易條件 | 計價方式 | 總價 | |
轉讓底價(萬元) | 56.50 | ||
是否有保留價 | 無 | ||
價款支付方式 | 1、競得人須在成交后2個工作日內通過浙交匯平臺向義烏產權交易平臺繳納成交款、履約保證金及應支付交易所成交金額*4.5%的交易服務費。 2、履約保證金繳納金額按成交價的30%收取,不計利息,由出讓方驗收合格后,競得人與出讓方辦理履約保證金退還手續。 |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競得人在成交后2個工作日內與出讓方簽訂合同 (合同相關事宜咨詢出讓方)。 2、合同簽訂之后按出讓方要求,辦理標的物移交。 3、競得人在拆除、整平、廢渣處理時須注意安全,應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若競得人在拆除、整平、廢渣處理期間發生安全事故,責任自負,出讓方概不負責。 | ||
展示時間 | 公告期間工作日 | ||
展示地點 | 佛堂鎮佛堂鎮渡磬中路38號(原義烏市盟凡紡織有限公司) | ||
聯系人*** | *** | ||
聯系人*** | ***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報名人資質及等級要求:具有三級及以上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2、根據浙江省建設廳《浙建〔2015〕3號》文件及《關于調整省外建設工程企業進浙備案辦理流程的提示》要求,浙江省外報名人須完成進浙備案手續。 3、不接受聯合體報名。 | ||
保證金設定 | 交納金額(萬元) | 12.00 | |
交納時間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滿日16:00前交納保證金(以完成“浙交匯”平臺保證金訂單支付為準)。 | ||
溫馨提示 | 因技術、網絡等原因,您的資金匯入銀行賬戶后,在“浙交匯”平臺-“我的賬戶”中的到賬時間可能發生遲延,請在截止時間前盡早匯入資金。 | ||
交納方式 | 線上;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發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個工作日 | |
信息發布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信息披露終結 | ||
是否自動延牌 | 否 | ||
延牌情況 | 目前已延長0個周期,已延長0個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動態報價/在線報價 |
交易機構 | 聯系人 | *** | 電話 | 0579-89906608 |
傳真 | 郵箱 | |||
地址 | 浙江省義烏市稠州北路505號 | 網址 | ||
轉讓方 | 聯系人 | *** | 電話 | 15088715064 |
傳真 | 郵箱 | |||
地址 | 網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