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國務院關于加強審計工作的意見》(國發〔2014〕48號)《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事業單位主要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以及《云南省內部審計工作規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28號)相關要求,昆明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擬采用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請有關機構協助完成經濟責任履行情況審計工作,編制購買服務計劃如下:
一、項目名稱
昆明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購買審計協審服務。
二、購買主體和單位性質
昆明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為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
三、政府購買服務目錄代碼及名稱
根據《昆明市市本級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2022年版)》,該項目一級目錄為政府履職輔助性服務,二級目錄為會計審計服務,三級目錄為審計服務,目錄代碼為B0302。
四、資金預算
預算資金200,000元,從昆明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2025年部門預算項目“審計專項經費”中列支。
五、工作內容
按照《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事業單位主要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的要求,從以下方面協助完成對原昆明市道路運輸管理局下屬尋甸、嵩明、祿勸、安寧、東川、呈貢、官渡、五華、西山、盤龍、晉寧11家運管分局及11名科級領導經濟責任審計: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經濟方針政策、決策部署情況;
(二)本部門本單位重要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的制定、執行和效果情況;
(三)重大經濟事項的決策、執行和效果情況;
(四)財政財務管理和經濟風險防范情況,生態文明建設項目、資金等管理使用和效益情況,以及在預算管理中執行機構編制管理規定情況;
(五)在經濟活動中落實有關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和遵守廉潔從政規定情況;
(六)以往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七)其他需要審計的內容。
同時,保證審計證明材料的合法性、真實性、相關性、準確性和充分性,并對承擔審計事項的審計結果負責。
六、承接標準
(一)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二)具有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資質;
(三)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四)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五)具備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六)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七、購買方式
根據《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辦函〔2024〕7號)、《昆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政府購買服務的實施意見(暫行)》(昆政辦〔2016〕34號)和《昆明市財政局關于規范昆明市政府購買服務的通知》(昆財綜〔2020〕9號)等相關文件的規定執行。
八、目標要求
對領導干部在任職期間各項經濟決策、管理情況,以及被審計單位有關預算、收支業務、會計基礎、內部控制、風險管理情況等其他有關經濟活動開展全面客觀地審計,客觀揭示被審計單位及被審計對象在預算執行、資產管理、采購管理、會計監督等方面存在的問題,規范單位各項經濟行為,加強財務監督,防范內部控制風險,提高單位履職效能。
九、資金支付方式
按照簽訂購買服務協議內容支付服務費用。
十、聯系方式***
丁工,0871-64614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