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確認合作方后保證金處置 本次征集項目僅對征集方收取交易服務費,不對意向合作方收取交易服務費。意向合作方應在信息發布截止日17時前繳納交易保證金至指定賬戶(戶名:紹興市產權交易有限公司,開戶行:中信銀行紹興分行營業部,賬號:8110801012602706894),操作路徑:浙交匯——個人中心——支付訂單——確認付款。 意向合作方確認為合作方后,且未出現“浙交匯”平臺規定應當扣除或不予退還競買保證金情形的,在5個工作日內無息原路返還至合作方的“我的賬戶”中。其他意向合作方交納的競買保證金在未被確認為合作方后5個工作日內,無息原路返還至意向合作方的“我的賬戶”中。 二、交易保證金不予退還的情形: 1.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提供虛假、失實材料造成掛牌申請人或交易機構損失的; 2.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通過參與交易獲取掛牌申請人或交易相關方的商業機密,侵害掛牌申請人或交易相關方合法權益的; 3.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違反法律法規或交易機構交易規則,采取不正當競爭行為,影響公平交易的; 4.意向合作方被確認為合作方后,明確表示放棄受讓或拒絕簽署成交文件的; 5.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違反法律法規或相關規定給掛牌申請人或交易機構造成損失的; 6.意向合作方被確認為合作方后,合作方未按約定時限簽署交易合同; 7.合資協議簽訂后,合作方未按約定支付交易價款; 8.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違反其在參與交易過程中做出的承諾的; 9.交易涉及主體資格審查、反壟斷審查等情形時,因意向合作方自身原因而無法獲得政府相關部門批準的; 10.其他依據交易機構交易規則或法律規定不予退還保證金的情形。 三、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有上述行為之一的,經征集方書面告知,紹興產權依據本公告在交易保證金中扣除征集方應支付的服務費用;若有余額,將余額劃轉至征集方的指定賬戶。 四、保證金的處置,不影響守約方有權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追究違約方責任。 |